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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整理出幾個關於生育及育嬰的各項福利措施,大家參考看看嘍~


1.【產假】
說明:有加入勞保的產婦,因生產恢復健康之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8週產假(含例假日),而且此假期公司需支付薪水。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對象:有勞保的媽媽。

2.【陪產假】
說明:太太生產時,先生可以向公司申請2 天陪產假。公司可以不發給工資,但此假不得視為缺勤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3.【育嬰假】
說明:除了產假,其實生完之後,可以短暫離開職場,回家專心帶小孩。在『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有規定,孩子在三歲以前,媽媽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久可以長達2年。
但由於此法目前沒有強制執行條款,所以也未全面落實在所有企業,少數福利健全的公司或許有規定,不過公家單位則確有施行,希望短期回家帶孩子的媽咪,可以向公司人事單位問清楚。
法源: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僱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僱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4.【留職停薪育嬰津貼】
(1)資格:凡被保險人於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皆可請領。
(2)金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3)辦理方法: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檢具「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寄勞保局辦理請領手續。

5.【健保住院醫療】
說明:分娩後產婦的住院補助是;自然產以住二等病房、3天為限;剖腹產(必要性開刀)以住二等病房、7日為限。
法源:全民健康保險第31條規定。
對象:全民健保均適用

6.【勞保生育給付】
資格:投保滿280天分娩者均可申請。(另有早產規定)
金額:分娩當月算起,往前推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天)。
辦理方法:親至到勞保局辦理或者下載申請書(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3d)填妥後郵寄辦理。
所需文件: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就是申請書啦!你看下載的申請書,上面的標題就是這樣寫的,因為申請書和收據在同一張。)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期限: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備註:
(1)凡有工作的產婦會因為公司屬性而有勞保、農保、軍保、公務人員保險等不同,但不論何種保險,目前投保婦女均享有生育給付可以提出申請喔!
(2)太太沒有勞保,可以先生名義申請嗎?答案是:不可以,該項給付只針對女性投保者。
(3)在國外生產,必須持國外出生證明書申請者,除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
1.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證,逕送本局辦理)。
2.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3.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另外,不論自然產、剖腹產、單胎或雙胞以上者,給付金額都是30天。至於早產、流產、死產等,另有規範,詳情可上勞保局網站查詢。

6.【生育津貼】
為刺激生育率,各縣市政府都有婦女生育津貼及制定相關鼓勵生育的措施。有此需求者可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因為有許多條件資格限制,符合者方可申請,而這項津貼是由各地戶政事務所直接發放現金。
備註:我的另一篇文章"2011年各縣市生育補助"內有各縣市生育津貼相關制度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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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媽咪生一個孩子,公司應給你56天有薪水的產假+勞保局給你一個月薪水(根據你的投保薪資發放)+你的戶籍所在地的縣政府給你生育津貼(不同縣市金額不同)。

另外,在孩子滿三歲之前,依法可以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假期最長2年),另外還可以向勞保局領到育嬰津貼(是你的勞保投保薪資的60%),這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是爸爸也可以申請的。

但,留職停薪育嬰假有幾個要注意的地方:

1.育嬰假是向公司申請的,就等於依法可以請一個長假在家帶孩子的意思,公司不會付你薪水,但必須保留你的職位,保證你放假回來後,還有工作。

2.育嬰津貼是勞保局給你的,只要你勞保年資滿一年,並在孩子滿三歲前,都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但你必須是留職停薪的狀態。(就是沒有工作才能申請津貼)

3.父母兩方育嬰津貼不得同時申請。例如:2人同時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均為1月1日至12月30日。媽咪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的時間是1月1日至6月30日止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爸爸則繼續請領7月1日至12月30日止之6個月津貼。(每月撥款,不能一次領)

4.若你是先留職停薪休假,到孩子快滿三歲才開始申請育嬰津貼,也只能領到孩子滿三歲的前一天。例如孩子是10月1日滿三歲,如果你8月1日才提出申請,那麼你只能領8月1日至9月30日的津貼,就是只有兩個月,而且是每月撥款給你,不是一次領,這時你就無法領滿六個月份的錢了。所以申請津貼之前要先算算孩子的年齡。

5.育嬰假的休假時間是孩子滿三歲前,可向公司提出申請,時間是最短半年,最長兩年。所以如果你孩子越接近三歲,你能向公司申請育嬰假的時間就越短。

 

詳細的申請辦法或各項法則,還是要依照勞保局的回答為準喔~有問題請打電話給勞保局02-23961266轉2862

以上資訊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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